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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二○○二年第六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3 生效日期: 2002-12-13
发布部门: 国家经贸委
发布文号: 国家经贸委公告二○○二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788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品种为3年(其中高毒品种为1年),分装品种为1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二○○二年第六批)(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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