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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当前经济运行动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04 生效日期: 2004-01-0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1号
自治区经贸委、计委、统计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安监局、物价局: 
  2003年12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了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突出的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每日做好当前经济运行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的通知精神,为使国务院领导及时了解我区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经济运行动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重点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对当前经济形势的认识,对国务院采取调控措施的反应、做出的具体部署和有关建议等。 
  (二)经济运行动态。主要包括:煤、电、油等重要工业品生产供应情况,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供求变化情况,煤炭、油品等重要物资及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运输情况;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建设及产能情况,贯彻落实国办近日即将下发的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所采取的措施;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对过热行业、过分超前基础设施及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和一些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的清理情况;货币信贷投放情况;农业生产,特别是2004年春耕备耕及化肥、农药、柴油等农资的补充库存情况;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价格动态,包括粮食、煤炭、农资、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及走势,收储、批发、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调剂和衔接情况,节日食品卫生安全情况;粮食、煤炭、化肥、原油、铁矿石、木材、纸浆等重要物资进出口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城市困难群众、农村五保户和受灾群众救济、救灾和生活安排情况等。 
  (三)国务院采取各项调控措施执行后取得的初步成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有关对策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组织协调自治区计委、统计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安监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按以上要求每日做好经济动态信息报送及每周的情况综合工作。 
  (二)报送时间。从2004年1月6日开始,每日16时前报送当日重要动态,每周五15时前报送一周综合情况。报送动态性信息要有可比性,综合性信息要有情况、有对比、有分析、有建议。 
  (三)报送方式。自治区经贸委综合各部门的每日情况后,利用政务信息渠道,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专报形式传输报送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标题后请注明“(经济运行动态)”字样。 
  (四)其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于2004年1月8日前把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并组织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力量,密切跟踪监视经济运行动态,及时组织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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