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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23 生效日期: 2003-12-23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发[2003]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今年省委工作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目标任务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的战略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采取推进县级综合改革、实施强县带动战略、支持欠发达县进行改革开放试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我省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2年,全省县域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总量的75.5%,完成财政收入占8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占4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72.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68.9%,有15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域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与先进省相比,与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强县不强、弱县较弱的问题比较突出。现阶段,我们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发展既面临传统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也面临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新机遇。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顺利实现“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实现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按照省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干事创业,艰苦奋斗,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借助外力与启动内力相结合,经济手段与组织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提升代化经济结构,基本形成发达县率先发展、中等县加速崛起、欠发达县跨越式赶上的新格局,全面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进程。在工作指导上,突出抓好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经济欠发达县,促强扶弱带中间,推动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到2007年,县域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2年翻一番,绝大多数县(市、区)地方财政自给有余,争取有20个左右的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已经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要争取位次前移。 
  二、切实把握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1.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深刻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鲁发[2003]6号),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优质高效农业产业区(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大力发展切实代表农民利益的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中享受利益。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积极引导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高度重视发展农村路、水、电、医、学,大力发展林业和畜牧业,搞好环境绿化,加强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要高度重视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改善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正确处理好调整结构与保护粮田的关系,处理好增加农民收入与粮食生产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工业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要把加快工业化进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低、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结合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培植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有条件的地方,经省政府批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定位,突出特色,办好工业园区,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聚集,避免重复投资和设施浪费,使园区成为推进工业化的主要载体、高新技术的孵化区、城市建设的新区。坚决制止低水平、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 
  第三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繁荣城乡贸易。积极培植生产要素市场,健全和完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推广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传统服务行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2.创新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把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的步伐,今明两年基本完成县乡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内外资参与县域企业的改制、重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业开发,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大县乡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全面清理编外人员,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严格治理“三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实现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3.突出抓好“三个亮点”,努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坚持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是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层次的关键所在。要选准主攻方向,抓住日韩及欧美产业转移的有利机遇,全方位开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突出重点,以更大的胆略、更灵活的办法,拓展招商思路,广开招商渠道,在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加工制造能力和对外贸易水平,多元化、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按照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消除一切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废除一切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清除一切落后的管理手段和行为,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发展政策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使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唱主角。 
  科技和人才是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要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对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力度,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科普教育,加强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坚持自主创新与有选择引进并重,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措施。加强人才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一大批在县域经济中用得上、留得住、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合作攻关等方式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经营活动。引导和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基层领办企业。 
  4.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搞好县域经济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要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合理地利用县域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当前,要把集中发展县城和1-2处中心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县城要与所在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与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共享、产业互补配套和资源高效配置,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配套的卫星城。 
  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引导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可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加大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各级政府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在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支持各县(市、区)办好1-2所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和2-3个重点特色专业,有条件的可兴办高级技工学校。着力抓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搞好乡镇卫生院和计生站等现有卫生设施的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搞好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增长。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路子。 
  5.简政放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权、公共服务权、市场监督权等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今后,省里一般不组织大规模的评比、检查,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 
  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都放、权责统一”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将投资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各类投资主体。除国债项目、财政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类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再审批。 
  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级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背国家和省现行规定的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并适当降低省、市集中比例。今后凡是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省里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加大对县域投资主体的接信额度,各金融组织在市、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含邮政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按照国家改革试点的要求,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农村金融组织,发挥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创新信贷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市、县(市、区)按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省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省高新技术投资要向发展县域经济倾斜。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协管机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区)、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所在县(市、区)、乡(镇)党委的意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垂直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6.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推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加强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稳定工作。要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落实责任”的方针,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及时排查调处化解各种矛盾。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市”、“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庄”等建设活动,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止影响全局事件的发生。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切实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拼搏、求真务实、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干事创业的进取精神,把政治可靠、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选准配强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要督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带领群众奔康致富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把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一年一考核,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每年由省给予奖励,5年进行一次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公务员,经考核批准,可提前晋级。 
  从2004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将乡镇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列入预算,并保证及时发放。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逐步帮助解决。 
  三、推动经济强县增创发展新优势 
  经济强县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确定30个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县为全省经济强县。经济强县要放眼国际经济发展全局,立足自身优势,瞄准全国先进水平,放开手脚抓发展,能搞多快搞多快,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30个经济强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93%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 
  1.赋予经济强县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权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在规定的编制总数范围内,经济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设置县级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 
  2.扩大经济强县的分配自主权。经济强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财政增长情况,经报批可以酌情减免农业税,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 
  3.省里在安排建设用地使用指标分配上向经济强县倾斜。 
  4.将经济强县的县城驻地、经国家和省批准建设的重要园区纳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网络规划,加快建设步伐。 
  5.鼓励经济强县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不同档次由省、市给予奖励。 
  6.简化出国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省、市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县级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出国考察、招商引资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7.对经济强县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调整。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欠发达县快速发展 
  加快欠发达县发展,是欠发达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是促进全省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选择30个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发展潜力大的欠发达县给予重点帮扶。欠发达县要注意防止和克服畏难情绪,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选准路子,着力抓好资金、人才、项目的引进和劳动力、产品输出,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30个欠发达县(以下简称欠发达县)发展的指导目标为,以2002年为基数,到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力争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达到85%左右。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欠发达县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营造适合欠发达地区特点的发展环境,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 
  2.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加大向欠发达县倾斜的力度,并制定相应政策,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从2003年起5年内,欠发达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每年缴入省、市财政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由省、市财政全额返还。 
  3.国家和省对交通、通信、能源、环保、流通、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投资重点向欠发达县倾斜。 
  适当降低欠发达县重点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比例。 
  4.鼓励欠发达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03年起5年内,对引进省外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和形成的固定资产,由省、市财政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省和有关市、县、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级担保资金,今年内达到3亿元规模,今后5年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支持欠发达县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贷款担保。 
  6.制定实施稳定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多种方式向欠发达县流动。稳定欠发达县现有人才,为其发挥才能、干事创业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内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县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关系可放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从2003年起5年内,到欠发达县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到欠发达县工作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其工资由欠发达县所在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7.积极支持欠发达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大对欠发达县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支持欠发达县每县办好1-2所职业中专或1-2所职业技术学校,所需费用由省里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欠发达县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劳务输出组织,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扩大欠发达县劳务输出规模。今后5年内,每个欠发达县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省内大中城市招用外地工人要优先安排欠发达县输出的劳动力。 
  8.支持欠发达县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从2003年起5年内,国家和省组织的重大展销会、展览会,优先推荐、安排欠发达县参加,所需摊位费由省、市两级财政给予支持。 
  9.省、市共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县中小学危房改造、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帮助欠发达县的每个乡镇发展一所重点中小学,并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扶持力度,彻底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的辍学问题。大中城市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卫生工作,优先安排到欠发达县。 
  10.欠发达县经批准可以进行以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试点。 
  11.省级领导与欠发达县建立联系制度。由省里统一组织力量联系欠发达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欠发达县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帮扶1个欠发达县,由1名副厅级干部带队,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一帮5年。 
  1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从省直有关部门选调部分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的年轻干部到欠发达县挂职。从省直部门和其他地区到欠发达县交流任职的,工资及福利可仍在原所在地发放。 
  13.30个经济强县与30个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开展经济协作,兴办合作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东部地区向欠发达县进行产业转移,尤其是兴办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经济强县要积极接收欠发达县干部培训学习和挂职锻炼。 
  14.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省、市党校和行政院校专门开设针对欠发达县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5年内轮训一遍,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 
  五、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省里成立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从有关部门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干出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力量,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未来5年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逐县进行测算,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跟踪考核,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廉洁勤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统计数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附: 
  1.30个经济强县名单 
  2.30个欠发达县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30个经济强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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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30个欠发达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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