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建城〔2003〕427号
各市城管局、建设局:
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很多城市在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选址难、建设难"问题,没有具有法定效力的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一个重要原因。非典过后,群众对城市环卫工作的要求普遍提高,对环卫设施建设要求极为迫切。为此,我厅制订了《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对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环卫设施建设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公共性基础性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依法实施规划,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解决环卫设施"选址难"问题,实现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在编制时,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时做出具体安排。
三、各市、县要按照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组织编制环卫专业规划。各市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编制单位,并安排专项经费,设市城市要在2004年6月底前,县城要在2004年底前编制完成。
四、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注重环卫行业基础资料与数据的收集整理,提高其准确性,同时与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力求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五、为保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质量,必须委托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各市、县的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专家组要由五名以上城市环卫和城市规划专家组成。通过专家论证的环卫专业规划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在今后的城市容貌"燕赵杯"竞赛活动中,我们将把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附件: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大纲
二○○三年九月二日
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大纲
为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城市现代化和“两个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指导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大纲。
第一章 城市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城市区划范围内地貌、地质、水文情况,主导风向、多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等气象资料,区域地震烈度等方面情况。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目前城市社会经济概况,人口、产业结构、GDP和人均GDP、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居民消费水平等方面情况。
第三节 城市建设与规划
城市性质与规模,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及市政公用等用地布局,人口分布情况,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气、绿化等)现状。
城市总体规划概要: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城市性质、规模,总体规划年限,城市空间结构与各类用地布局规划,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第二章 城市环卫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管理机构设置、运行管理方式。
环卫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八五”、“九五”以来的环卫投资情况及其结构。
第二节 环卫从业人员
环卫职工基本情况。一、二、三线人员比例,环卫各工种人员比例,基本职工、合同工、季节工等的比例,职工年龄结构及知识结构,环卫职工占城市人口比例。
第三节 环卫作业和生活废弃物处理处置
道路清扫作业系统:城市道路面积、清扫保洁面积,作业等级、机械化作业面积。清扫、保洁、洒水等作业与管理。
生活垃圾作业系统:近三年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含车站、码头);垃圾成分、含水率、低位热值等垃圾组成成份。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作业与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技术路线与作业管理。生活垃圾收费情况。
粪便作业系统:粪便管道化排放的情况,近三年清运(清掏)量,粪便处理、处置的主要工艺及其管理情况。
建筑垃圾(渣土):年产生量,收运、处理、处置及管理情况。
医疗垃圾:目前管理现状及处理、处置方式。
车辆清洗与楼宇清洗:设施、人员及管理情况。
第四节 环卫设备、设施及用地情况
各种环卫设备(垃圾粪便清扫转运车辆与设备、垃圾处理与处置设备等)的数量、型号、分布和使用情况。
各类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堆肥或生化处理厂、粪便处理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废物箱、车辆清洗站等)的数量、规模、分布及其用地现状。
环卫设施的分布和用地情况应附图表说明(见附录一)。
第五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详见附录二)的要求,分析环卫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重点对环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作业组织与管理、设施与设备的数量(布局)情况和先进程度、资金投入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垃圾、粪便处理与处置的技术水平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环卫工作发展目标,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的科技水平,努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无害化。
确立对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思路,从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入手,提高资源化利用程度,推进垃圾的减量化。
第二节 环卫规划的主要原则
1、城市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保证城市环卫行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2、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3、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近远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城区、兼顾周边乡镇的原则。
5、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6、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环卫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和政策,城市总体规划。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近期5年、远期10~15年。使用期10年以上的填埋场可按规划进行分阶段建设。
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规划目标:形成依法管理的机制、依靠科技进步的机制、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的机制。
按照清扫作业机械化,垃圾收集运输机械化、密闭化,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无害化等目标确定相关指标。
主要任务:对城市环卫的作业、管理、资金、用地、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等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对策。确立环卫作业管理和垃圾管理战略;明确垃圾粪便收集、运输与处理的技术政策和路线;确定各类环卫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配套相应的环卫专用设备。
第二节 作业量预测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内人口和人均日产垃圾量的变化趋势,在现有资料基础上采用二种以上方法(如人口模型、统计学模型、模糊数学模型等)进行预测,科学确定近期、远期的垃圾产生量。对垃圾成分的发展变化作出判断和预测。
预测近期与远期的垃圾、粪便清运量。预测对近期、远期的道路清扫面积,并明确相关作业等级要求。
第三节 环卫人员编制和作业管理
按照环卫作业引入竞争机制;环卫工作实行政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提出环卫行业改革的对策。提出环卫行业就业规模、人员需求及其结构比例。
明确各类环卫作业的分区规划和作业管理系统规划。
第四节 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与管理
明确垃圾管理战略,构筑适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清扫、收运与处理的完备体系。
根据垃圾、粪便成分特点和发展变化趋势,结合经济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分析论证,提出适宜本地的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与处置实施方案。
提出推进本地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理、处置与管理。
提出城郊及卫星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计划。
提出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对策。
第五节 垃圾收运规划与环卫机具、车辆配置
结合作业分区、转运站分布等提出近期与远期城市垃圾、粪便的收运体系规划。按照环卫作业机械化的有关要求确定各类环卫专用设备的数量和服务范围。
1、扫路车、洒水车、清扫车;
2、密闭式、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吸粪(污)车;
3、中转站装载、压缩设备;
4、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生化)处理相关设备;
第六节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及作业量预测等情况,确定各类环卫公共设施的数量、布局(间距或服务半径)和规模,确定主要设计指标与用地控制计划。
1、公共厕所;
2、废物箱、果皮箱;
3、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等。
第七节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垃圾与粪便收运规划、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各类环卫工程设施的布局(位置)、规模、服务范围和用地控制计划。
1、垃圾转运站;
2、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最终处置场;
3、贮粪池、粪便无害化处理站;
4、进城车辆清洗站;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第八节 环卫工作场所规划
根据有关标准,合理布置基层环卫机构、环卫作业休息场所、环卫停车场、修造厂等配套设施,确定其数量、规模与用地计划。
第九节 产业化发展规划
扩大行业开放,培育和促进环卫市场的成长。逐步建立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的良性机制。
提出促进环卫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研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环卫行业(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作业与管理,各类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章 规划实施与评估
第一节 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的环卫工程建设项目(以近期为主)的规模、投资、建设期限等方面的计划。
提出分期(年度)建设计划及阶段性投资安排。
第二节 总体资金估算
对近期、远期环卫设施建设投资及其运营、管理的费用进行估算。
综合环卫作业量预测、处理处置规划及环卫人员、设施(设备)、用地等方面规划,按可比价格预测城市环卫行业总体资金需求量。
第三节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主要从相关政策保证、资金筹措、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研究提出本地适用的垃圾减量实施计划,如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净菜进城、促进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等,并分别估算对城市垃圾减量的贡献率;
依据环卫行业资金需求量及资金投入等情况的分析,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研究和测算;
提出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为环卫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节 规划评估和效益分析
对规划的科学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实施可行性作分析。
对规划实施后环卫服务水平与管理水平,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效果进行评估。
对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附录一:
图件部分
图件应包括城市环卫设施现状分析图、城市环卫设施规划图。图纸标明下列内容:
(1)城市行政区划,建成区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垃圾清运范围、环卫业务分区及清运范围规划;
(2)公厕位置(公共厕所、公用厕所);
(3)垃圾中转站、转运站、垃圾码头;
(4)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垃圾最终处置场;
(5)贮粪池、粪便转运站(码头),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
(6)特种垃圾处置厂(场);
(7)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用地;
(8)进城车辆冲洗站,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9)环卫停车场、修造场;
(10)环卫工人作息点;
(11)环卫管理机构用地;
比例尺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相同,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可在1:5000~1:20000之间选择。
图例参照《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设施图例》(CJ/T14-1999)
附录二:
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与综合标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58号)1995.10.30
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6.28
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7号令)
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⑥《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65-95)
⑦《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⑧《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⑨《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
2、环卫规划及设施标准:
①《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③《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
④《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
⑤《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
⑥《城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标准》(CJ/T29-91)
⑦《免水冲卫生厕所》(GB/T18092-2000)
⑧《生活垃圾焚烧炉》(CJ/T118-2000)
⑨《压缩式垃圾车》(CJ/T127-2000)
⑩《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CJ/T5026-1998)
3、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政策与技术法规:
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0号)
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
③《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3)
④《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
⑤《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发布)
⑦《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发布)
⑧《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
⑨《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99)
4、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管理:
①《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0)
③《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95)
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环发[2001]199号)
⑥空气环境标准、水环境标准,及有关恶臭控制、噪声防治等方面的环境标准。
附录三:
城市生活废弃物基础资料与数据调查
城市生活废弃物的产生量、组分等基础数据是开展城市垃圾处理和管理工作、确定环卫设施规模与工艺的重要依据,应采用科学规范的计量与分析方法,提高数据的可靠性。
1、基础数据调查:
A.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
B.现状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
C.预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
D.数据的内容:
(i)垃圾产量:产生量(年、日)、清运量(车吨位、称重吨位、及其换算系数),变化预测;
(ii)垃圾成份:垃圾的组分、容重,有机物、无机物含量,可燃物、不可燃物含量,低位热值、含水率、灰份等及其变化预测;
E.预测模型:人口模型、统计学模型等。
F.数据口径:应对城市区划范围内总人口,城市人口、城市户籍人口、城市非农业人口等口径所对应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城市人口的统计与计算,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含在册非农人口与在册农业人口)、暂住一年以上人口,并考虑城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比例。
2、其他参考数据:
城市环卫系统就业人数:
①大中城市、旅游城市按城市人口的2~2.5‰配备;小城市按城市人口的1.5~2‰配备。
②城市大中型环卫专用车辆:
按城市人口每万人2辆进行配置。
③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基准值:
取1.1kg/(人·日),并可按照本地实际进行校正。
④城市粪便产生量基准值:
取1.3kg/(人·日),并可按照本地实际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