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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2002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中免[20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并将绥芬河市中免免税店、防城港市中免免税店、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店和青岛机场免税店纳入工效挂钩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7143.9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27.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