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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煤业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接连“私了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今年(09年)11月、12月,工人日报接连收到两封署名“河南济源煤业公司职工”的来信,来信反映一年多来济源煤业公司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多名职工伤亡,且隐瞒事故不按程序上报等问题。特别提及其中两起造成四名职工死亡多名职工受伤的事故,还是发生在企业停产整顿期间。为此,记者于日前赴济源调查。

  发生伤亡隐瞒不报

  违规生产接连不断

  济源煤业公司成立于1953年,原是国家大型煤矿,2002年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目前仍是当地最大的煤矿企业,有职工约3000人。

  在济源,举报职工给记者提供一宗详细的工伤死亡名单,其中第一份列举了济源煤业公司近期瞒报的4起矿工死者姓名、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和企业“私了”的赔偿金额。

  苗建军:济源市克井镇白涧村人。2008年9月24日,死于还在“隐患治理阶段”的济源煤业公司一号矿井,因企业违法生产,苗在冒顶事故中被砸死,公司支付死亡职工家属35万元赔偿金。

  原计锋:济源市克井镇勋掌村人,在六号矿井上班。2009年4月24日,于刚上班的第5天,被运煤的矿车挤压头部而死,公司支付死亡职工家属45万元赔偿金。

  两个月后,还是在这个矿,又发生了第三起事故。死亡矿工名苗青山,是济源市克井镇营学村人,济源煤业公司支付死亡职工家属53万元赔偿金。

  罗碧华:四川省射洪县陈古镇高声村人,因工作时掉进运煤漏斗,被下落的煤炭压死,公司支付家属20万元赔偿金。

  记者与前期调查的法制日报记者薛子进联系后证实,这4起4人死亡事故在河南省煤监部门均未留有记录,也就是企业没有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记者同时了解到,四起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中的两起,发生在该公司矿井技改期间,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矿井技改期间不允许企业进行生产。

  第二份名单列举了发生于2009年11月19日和21日的两起事故,共造成4名职工死亡、4名职工重伤。两起事故均发生在今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后,《通知》规定,自今年9月9日起全省646座矿井停产整顿。一位该煤业公司职工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只允许煤矿通风排水,严禁进行任何采掘作业。

  但该煤业公司职工告诉记者,公司一直偷着生产,直到11月接连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后,才被迫停下来。“3班倒,日产原煤1000多吨。”11月19日下午14时左右,62岁的工人张国振在工作中被矿石挤压致死。11月21日晨6时30分左右,该煤业公司四矿因瓦斯积聚燃烧造成井下3人死亡、4人重伤。职工说,这也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煤监部门视而不见

  企业私了时有发生

  在济源某宾馆,一位原企业中层干部告诉记者,他就曾参与过与工亡职工家属协商善后事宜的事,即“私了”的过程。他说,2005年,一名工人排险时掉进了几十米深的煤漏洞,当场就摔死了,为了将死亡事故隐瞒下来,公司领导让他去和工亡家属谈判,前题是工亡职工家属要答应其是“因病死亡的”。

  “我先给煤监部门的某副局长打电话,说明事故原因和公司要我来处理此事,得到领导明确答复后,我就开始做家属的工作。”这位原企业中层干部对记者说,他最终与工亡职工家属谈成了由公司支付20万元赔偿款的口头协议。“但因为公司领导嫌我答应得太多了,不同意给这么多,后来又减了几万元。”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最终没能瞒住,原因是被企业职工给举报了。

  发生事故后煤监部门为何不按程序监管,任由煤矿企业自行“私了”?一位从事煤监工作的人员解释,这与目前实施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一定关系。他说,超过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事故,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绩就会受到影响。而为了保住“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就对企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采取纵容的态度,有的甚至直接参与到瞒报事故过程中来。

  据了解,济源煤业公司在2004年至2005年就曾在两年内瞒报7起造成12名矿工死亡的事故,本报曾对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重整改而重修庙、烧香、拜菩萨一事进行过报道,其瞒报行为最终引起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关注,并责令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最终对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悉,此次针对济源煤业公司近期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济源市政府再次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该矿深刻吸取济煤四矿瓦斯燃烧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煤矿安全检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要求相关部门和煤企领导充分认识当前该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同时,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但这样的话我们听得太多了。”一位济源煤业公司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煤矿企业发生工伤工亡事故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不认真处理,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等于纵容了煤企瞒报的行为。这位职工说,如此敷衍了事,结果必然是煤企安全生产状况仍然得不到有效改善。

  相关链接: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不执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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