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动态 >
工业通信业将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通知,各级工业、通信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基本情况逐级上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知要求,要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信息的时效性。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逐级报送事故概况外,对事故详细情况要及时跟踪,及时续报事故要素和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为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应急联络有关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工业、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业、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确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工作及时、有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