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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公招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潼南 县 人 事 局

  潼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招聘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量

  潼南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聘)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㈢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㈣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㈥符合招聘岗位其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先到潼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潼南县人事局考试报名表》,经签字盖章后,到潼南县江北行政中心四楼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023-44558307 。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县人事局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及笔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12月4日工作时间在潼南县江北行政中心四楼县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23-44558677。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及加分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暂定于2009年12月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2.加分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公共科目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潼南县人事局审查确认,享受加分政策的须在笔试前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审核确认手续,逾期未办者,不享受加分政策。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潼南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加分人员名单由潼南县人事局在潼南人事网公示栏进行公示。

  3.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通知准备面试,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局、潼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结合本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潼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县人事局对考察合格者在潼南人事网或潼南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潼南县人事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事局、潼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潼南县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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