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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造成的中毒死亡事故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1998年7月24日,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意外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起中毒死亡事故本不应该发生,如果救治及时,完全可以避免。
  
  事故经过:
  
  7月24日1时左右,某化工厂硝酸车间浓硝工段三轮班工长赵某某,在与一名女工共同关闭高压釜岗位加氧阀时,违章作业,关闭阀门时不戴防毒面具(每人都配有防毒面具),仅凭着经验想憋口气,关好就回。但是由于误差,被旁边高压釜大盖泄漏的氮氧化物气体呛了一口。吸人毒气后,赵某某这时应该休息,及时接受治疗,防止出现中毒,可他没有在意,只喝了一瓶炼乳,未采取其他措施,仍坚持指挥生产。其间咳嗽多次,略感腰痛,曾到室外空气新鲜处休息几次。7时15分,工段长上班得知情况后,用自行车将赵某某送入医院,接受输液、高压氧舱治疗,10时多,病情开始恶化,经多方努力抢救无效,于当晚21时30分死亡。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是一起发人深思的事故,它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按章办事,不能心存侥幸。赵某某身为班长,对氮氧化物的毒性危害是十分清楚的,但他却违章作业,关闭阀门时不戴防毒面具,仅凭着经验憋气作业。这种违章作业属于习惯性违章作业,与车间平时安全违章处罚不严格有很大的关系。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平时要严格执法,在安全生产问题上不能讲情面。
  
  这起事故还有一个教训,那就是事故发生后不能带病坚持工作,而应该及时治疗。赵某某作为班长可谓尽心尽力,在他的带领下当班超额完成任务,取得了当日四大轮班竞赛的第一名。但是因为他有病不下火线,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据了解,那天岗位上并不缺员,他完全可以把工作安排好后去医院治疗,但他却只顾工作。病魔是没有感情的,它不会因为你是好人就不侵袭你,带病坚持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大患。
  
  送中毒工人到医院时,应该把中毒物质讲清楚,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赵某某之死就是例证。赵某某在中毒不很严重的情况下(上医院时是随着自行车自己跳上跳下的),由于化学知识方面的局限性,叙述中毒过程时抓不住要害,导致引起误诊。一些工人就经常把许多种中毒笼统地称为“中毒”,让医生进行诊断,但医生及医院在短时间内很难诊断出何种毒物中毒并且对症下药,这就容易造成延误,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在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企业积极推行化学物质信息卡,对于防范事故和事故发生后的抢救都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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