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事故案例 >
冒险清除作业导致窒息伤害事故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2000年1月11日中午,某化工厂回收车间在清除槽内残留母液作业中,由于技术交底不清,作业人员冒险作业,造成2人中毒事故,其中一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经过:
  
  1月11日中午,按照回收车间的工作安排,硫铵乙班班长带领本班工人刘某某和许某某,到母液槽进行清除作业。该槽直径1.6m,深3.53m,残液深度0.8m,残液成分含硫酸铵,浓度为3%。到了作业地点,班长让刘某某站在槽北侧放桶、提桶,许某某配合,自己沿直梯下到槽内,蹬着直梯用桶直接盛取母液,然后刘某某拽绳子用桶外提。提取三四桶母液后,刘某某发现桶漏,便让许某某去换桶。12时25分,三楼离心机岗位一名工人听见刘某某喊:“快叫人,出事了!”这名工人立即跑到一楼厂房外呼叫许某某,又跑到硫铵包装间喊人。许某某听到喊叫返回工作现场,看见班长在槽中手扶直梯挣扎,刘某某在槽中用肩膀扛住班长的臀部往上顶。等到多人赶到现场,将二人救出,急忙送往医院抢救。该班长属化学烧伤,住院治疗;刘某某因化学液体窒息,经抢救无效于13时40分死亡。
  
  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工厂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蒸气截门不严,导致槽内母液升温,化学物质挥发,氧气不足。刘某某为了抢救班长,站在母液中,由于氧气不足窒息死亡。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车间主任在安排乙班人员清理母液槽残液时,未交代上午曾用蒸气吹残液,交底不细;车间组织工作也有漏洞。同时,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思想麻痹,冒险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不够。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它不是由于有毒有害气体逸散造成的中毒伤害,也不是意外情况造成中毒伤害,而是因为思想麻痹、冒险作业造成的事故,这起事故是应该能够避免的。从防范措施上讲,一是母液槽中的母液深0.8m,用人工的方式进行清除不科学,过于耗费人工,而且不安全,应采取机械抽取的方式较为妥当。二是班长站在直梯上直接装桶,然后由人工向上提拉,在这个过程中,装桶和提拉都非常容易发生意外,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事故,这种事故以前可能发生过,但是因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忽视了。所以,就防范措施而言,最为有效的措施,还是用机械清除方式代替人工清除方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