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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重如泰山
www.110.com 2010-07-19 13:32

随着农网建设改造在全国范围逐步完成,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县级供电企业不再是农村安全用电的行政管理者,而转变为直接责任人,并按产权归属与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因此,安全管理成为关系县级农电企业形象和生存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县供电企业对体制转换不适应,思想不到位 

    农电企业安全生产的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基本维持原状,主要精力仍放在变电运行与高低压线路的管理、维护上,放在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改造上,未将乡(镇)以下的农村用电安全纳入安全管理体系。由于部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心理和畏惧情绪,存在重高压输变电、轻农村低压用电的现象,没有真正对农村用电安全工作负起责任,使农村用电安全出现真空地带。 

    2. 农村供电设施严重不符合标准,改造不到位 

    就临洮而言:一是农村电网低压线路健康水平低;二是低压线路质量低劣;三是部分变台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低压线路亟待改造。目前,全县已改建低压线路近三分之一,还有近1500千米质量差的线路未得到改造。 

    3. 农村供电企业安全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 

    改制前农村安全用电由乡(镇)村电管站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力度,更缺乏常抓不懈的思想。改制后,职工在观念上仍把抄表收费放在首位,安全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4. 按产权归属界定管理的认识淡薄,责任不到位 

    上级明文规定农村电网改造后,废旧线路上交供电企业统一处理。由于农户认识淡薄,以废旧线路属于农村电力集体资产为由拒绝上交,使线路改造受到阻碍,因而留下许多安全隐患。所以,必须让农户明白农改及安全用电的意义。同时,农电企业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成线路改造,保证农村安全用电。 

    5. 农户安全用电意识不强,宣传不到位 

    由于供电企业对安全用电的宣传深度、广度不够,力度不大,部分农户对安全用电的实际意义和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有的用户认为漏电保护器是"保命器",安上它,就可以随意进行用电操作了;部分农村医生缺乏触电抢救常识,不掌握心肺复苏法,有时甚至给触电人员打强心针。 

    6. 农村供电企业不安全因素突出,管理不到位 

    一是工作环境和管理人员缺乏安全保障,特别对窃电、违章用电得不到依法查处,管理人员常遭围攻漫骂,甚至殴打。二是设施缺乏安全保护,分级负责管理跟不上,配电设备被盗现象比较严重,难以追究责任,处理非常困难。三是农电企业缺乏法律保护,当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时,当事人都把责任推到电力部门,而且提出无理的经济赔偿要求。 

    二、改制后农电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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