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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除城市里的“隐患炸弹”
www.110.com 2010-07-19 13:40

摘除城市里的“隐患炸弹”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实施

  城市里的“隐患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一只小鸟无意间撞上一座大楼的玻璃窗,玻璃窗应声而碎,窗下人员被落下的玻璃碎片划伤;一位10岁的小女孩跟妈妈去超市,从超市侧门进入,一迈腿却将玻璃门撞碎,导致多处玻璃划伤,最大的伤口缝了十多针;一位顾客在一家餐厅用餐之后,欲起身离座,不料拌倒了座椅,只听得哗啦一声,连人带座椅直飞窗外,坠落底层,幸亏是二楼,性命才得以保住,但已成重伤。……相信这样的故事对于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

  近年来国内的建筑设计追随世界潮流,大面积采用玻璃作为建筑物外墙和内饰,透明的门窗,透明的墙壁、地面,透明的电梯……这些晶莹剔透的玻璃装饰无疑成了城市亮点。但与此不相协调的是,目前在国内的诸多建筑物中充斥了大量的非安全玻璃,这种玻璃强度低,受到撞击破碎后会产生锋利的碎片造成人身伤害,安全系数很低。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玻璃伤害案例,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仅北京每年发生玻璃伤人事件就达几千起,造成经济损失数以亿计。因而,不少人将这些对人身造成极大伤害的非安全玻璃成为城市中的“隐患杀手”,或随时可以爆炸的“炸弹”。

  怎奈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用安全玻璃应用都没有统一强制性规定,建筑监理部门也没有将安全玻璃作为执法验收的必要条件,而一些建筑商、开发商受利益驱动,为降低成本不计后果,建筑物中本该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却使用非安全玻璃,致使玻璃伤人事件屡屡发生。而作为消费者,一来无法可依,二来对安全玻璃缺乏认识,在发生事故后,想要索赔也不知问题出在哪儿,甚至在有的消费者眼里,玻璃本就是易碎物品,自己撞坏了人家的玻璃还得赔人家,根本不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法律摘除城市里的“隐患炸弹”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规定地市级(含)以上城市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要按本规定使用安全玻璃,其中建筑物的11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同时对于安全玻璃的生产、进口,以及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在安全玻璃的采用上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处罚措施(详见附件),摘除了这些部位随时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隐患炸弹”。

  所谓“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以及用它们加工制成的中空玻璃,这其中尤以夹层玻璃以及用夹层玻璃制成的中空玻璃的综合性能为最佳。一般民用钢化玻璃是将普通玻璃通过物理、化学处理工艺,使其强度提高3~5倍,可承受一定能量的外来撞击或温差变化而不破碎,即使破碎,也是整块玻璃碎成类似蜂窝状钝角小颗粒,不易伤人,从而具有一定的安全性。钢化玻璃不能切割,需要在钢化前切好尺寸,且有“自爆”特性;夹层玻璃是一种用透明粘接材料(弹性中间层)将两片或多片玻璃粘接在一起所组成的层合玻璃。由于这种粘接材料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和粘接性能,当玻璃受到外来撞击而破裂时,外来撞击物既不会穿透玻璃,玻璃碎片也不会飞散出去伤人,从而起到了安全作用。

  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制定的,已经超越了此前广东、上海和北京等地区发布的地方性规定范畴,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设计、施工的应用等正式全面走上有章可寻的道路。同时,对于减少因建筑用玻璃破损造成的生命财产威胁,改善和提高居住条件与质量以及建筑安全个性,引导消费,推动玻璃品种及结构的调整和行业快速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规定》的条件已经成熟

  据了解,目前非安全玻璃每平方米的价格在20元左右,而安全玻璃每平方米的价格则在50元以上。乍听起来,两种玻璃的价格相差了1倍以上,让人有点无法接受。但细算起来:作为家庭装修,用玻璃作隔断也好、屏风也罢,不过就是那十几平方米的事儿,换成安全玻璃不过多花几百元钱,却能换来人身的安全与生活的宁静,试问哪个家庭不愿意呢?而作为开发商、建筑商或施工单位,用于玻璃上的成本在他整体成本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即使玻璃的价格有所增加,对总体成本的影响也不大。更何况是否使用安全玻璃还牵涉到人身安全和法律责任,相信这些单位是不会冒险而为的。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贯彻实施《规定》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作为平板玻璃生产和消费的大国,我国的平板玻璃总量已经供大于求,结构性矛盾存在已久,优质浮法和加工玻璃产品比例偏小,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建筑物上使用安全玻璃的消费意识已经基本形成,开始要求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建筑门窗等的安全性和节能性,并且,消费者也具备了采用安全玻璃的经济条件。另外,推动建筑安全玻璃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设备等条件已经具备。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要做“拆弹专家”

  《规定》赋予了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的责任。坚决杜绝城市这些“隐患炸弹”的存在。

  《规定》正式实施前夕,中国建材工业协会与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联合在北京主办了《规定》宣贯会,宣传贯彻《规定》有关精神,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建设报、北京晚报等20多家颇具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此外,协会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让普通消费者认识到安全玻璃的好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向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宣传《规定》的相关精神,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违规单位进行曝光。

  同时,协会还要在玻璃行业内部加强政策的引导和规范,结合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导具备生产安全玻璃装备水平的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系统,做好企业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的咨询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通过3C认证。并要协助国家质检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制度。在重点城市、重点地区组织抽检,对取得3C认证后生产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坚决没收证书,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政府部门对其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相信《规定》的实施,会让建筑中闪亮的玻璃多一份美丽,少一些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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