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3)
www.110.com 2010-07-22 16:13
第三十五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安全、卫生和环保事故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责令停止使用,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并按照有关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停止相同和类似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从事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维修等用途的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实行登记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不如实申报进口旧机电产品,逃避国家对进口旧机产品电管理的,一经发现,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装运前预检验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预检验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对所出具的《装运前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事装运前预检验的机构违反本规定,或者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装运前预检验结果等行为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从事有关检验工作或者吊销其装运前预检验机构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装运前预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预检验,认真履行职责,对装运前预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装运前预检验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装运前预检验结果等行为,或在检验活动中发生较大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吊销其装运前预检验人员认可资格。
第四十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做好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等统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进口旧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程序和分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上一篇: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 下一篇: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责任制原则
相关文章
- ·铁道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 ·中标机电产品申报退(免)税业务
- ·中标机电产品申报退(免)税业务
-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 ·美国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浅谈压力容器用封头产品监督检验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
- ·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
- ·法律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铁道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购机电产品的暂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伪技术产品实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耐火材料产品换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摩擦材料产品换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