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机电产品申报退(免)税业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含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业务,生产企业中标的可申报“免、抵、退”税,外贸企业中标的可申请退税。
1、申请
中标企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出口退税)岗办理“免、抵、退”税或退税:
(1)招标单位所在地国税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定的供货合同(协议),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7)收购中标机电产品的进货凭证(生产企业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8)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9)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和申报数据盘。
2、受理
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出口退税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资料,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开具受理回执,将资料移交主管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
3、审核
主管出口退税审核管理部门3日内负责完成资料初审、复审,计算机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属生产企业的,报送综合业务科进行政策上把关审核,由主管局长签批盖章上报市、州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4、审批
市、州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交主管局长签批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5、退库
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批后由市、州局根据审批结果办理退税。
6、资料返回和归档
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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