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关单位专用章的公告
www.110.com 2010-07-22 16:20
根据海关总署[2005]18号公告和南京海关[2005]16号公告要求,苏州海关辖区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受理报关单位新型报关业务专用章。新型报关业务专用章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要求刻制,样式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报关单位全称,样本详见南京海关16号附件。报关单位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专用章。报关业务专用章启用前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多枚报关业务专用章的,应当依照次序注明编号。
报关企业的报关业务专用章权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业务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苏州海关辖区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统一名称如下:苏州、苏州新区加工、常熟、昆山、昆山加工、吴江、吴县、太仓、苏州邮局。
苏 州 海 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上一篇:天津海关2005年报关单位年审通知
- 下一篇:报关单位类型
相关文章
- ·烟台海关关于办理报关单位换证手续的通知
- ·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收养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 ·关于灯影是否为牛肉商品土特产专用名称的批复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1号——关于新版《专利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 ·关于印发《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1号--关于新版《专利登记
- ·国家科委关于确定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房屋拆迁单位开展
- ·司法部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
-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
- ·破产清算组关于____(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
最新文章
- · 报关单位与报关活动相关人
-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操作规
- · 报关单位的年审
- · 报关员的注册
- · 自理报关单位的异地备案
- · 报关单位类型
- ·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 · 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 · 报关员资格延期须知
- · 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推荐文章
- · 报关员的注册
-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操作规程
- · 报关员资格延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