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山东国泰人寿承诺老保单适用新条款
www.110.com 2010-07-14 17:50
本报讯 近日,国泰人寿山东分公司承诺老客户择优适用调整后的新版条款与服务。
针对新条款中删除的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艾滋、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被迫吸毒等),国泰人寿山东分公司承诺也同样适用老客户。如新条款更加注重对“艾滋”特殊人群的保障,约定除健康险外,“艾滋”不再作为寿险和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依据该公司承诺的择优适用原则,即使在新《》实施前签订的老保单,也适用新条款的这项约定,提供对“艾滋”人群的保障。
该公司依据新《保险法》,约定老客户受益人提供理赔资料不全时,一次性通知补齐;收齐资料后,一般在5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核定后,若不属于保险责任,将在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在给付时效上,仍承诺收齐材料后30日给付保险金,优于新《保险法》规定的60日限制。
此外,针对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该公司的老保单自生效之日起便开始适用该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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