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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细节”保险公司被判赔500万元
www.110.com 2010-07-15 09:33

    法院认为,礼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亦向礼品公司出具了保单,投保单以及作为投保单组成部分的风险情况问询表、保单、承保证明等共同构成。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由作为投保人的礼品公司主张理赔。按照财产保险风险情况问询表本身的要求,问询表应由投保人填写,并作为投保单的组成部分。而在本案中该问询表由保险人的业务员填写,虽然在问询表的落款处加盖有礼品公司的公章,但却是在盖章后再签署的落款时间。
  江苏省镇江市一家礼品公司买了巨额财产保险后发生火灾,在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认为礼品公司在未取得由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却告知保险公司已取得消防合格证,礼品公司作为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赔。
  令保险公司想不到的是,今年3月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大大地出乎了他们的预料。法院认为,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自行填写的问询表所反映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由此证明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对风险情况问询表不如实填写,保险人将免除责任。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投保人保险赔付款近50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及时交纳案件上诉费,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遂生效。据悉,目前这起巨额索赔案已履行完毕。
  礼品公司买下巨额保险
  2003年5月13日,江苏省一家礼品公司向镇江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支公司(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财产综合险。5月21日,保险公司向礼品公司发放财产保险风险情况问询表,该表言明:本风险情况问询表为投保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应如实、详细填写。该问询表由保险公司业务员填写,落款处有礼品公司的公章,问询表的落款时间在礼品公司加盖公章之后填写。在该问询表的第7条第(5)项"有无取得由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书"处填写"有",而事实上,礼品公司并未取得由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合格证书。
  同日,礼品公司交纳了49100元的保费。保险公司向礼品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单,该保单载明了保险金额、保险责任期限等内容。保险公司在保单中特别声明"本公司在保险人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003年6月25日,礼品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将财产综合险中的存货明细(保险金额)进行调整。2003年6月26日,保险公司出具承保证明同意作上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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