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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
www.110.com 2010-07-15 09: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关于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意人寿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具体免税险种如下:

  1、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

  2、中意祥乐行两全保险

  3、中意瑞康重大疾病保险

  4、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5、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住院给付收入保障保险

  6、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

  7、中意附加非典型肺炎定期寿险

  8、中意如意行年金保险

  9、中意祥意行年金保险

  10、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保险

  11、中意附加老年长期护理收入保障保险

  12、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

  13、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

  14、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母爱健康保险

  15、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医药补偿

  16、中意附加老年意外全残收入保障保险

  17、中意瑞意两全保险(分红型)

  18、中意瑞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19、中意附加瑞利意外伤害保险

  20、中意附加瑞意意外伤害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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