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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天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天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保险费率的请示》(天保冀[2006]22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机动车险中的乘用车保险费率(包括乘用汽车损失保险费率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费率。涉及本次调整的,调整前费率应在本文件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停止使用;

  三、你公司应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费率情况,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此复

  附件:调整后的乘车保险费率表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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