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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国民人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国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东营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国民寿鲁[2006]0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东营中心支公司。

  二、该中心支公司的筹建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四、筹建工作结束后,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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