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首创安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首创安泰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首创安泰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鞍山、盘锦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首创安泰沈[2006]9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鞍山、盘锦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核准你分公司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险种查勘。

  三、核准你分公司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与营业地址(详见附件)。

  四、你分公司应保证上述2个营销服务部的营销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文到后,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上述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设立2个营销服务部一览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