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深圳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龙岗支公司的请示》(深阳光财险函[2006]0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龙岗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二、筹建就绪,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三、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此复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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