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非车险业务又快又好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并提出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对构建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总公司修改和重新制定试点项目保险条款费率的过程中,主动争取总公司支持,注意结合天津市场实际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搞好企业财产保险、建安工险及责任保险等产品的创新改造工作,进一步满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提升保险业在滨海新区及我市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加强非车险业务特别是大型工程招标项目以及经纪人业务的管控力度。杜绝承保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时随意增加附加条款、扩展承保责任等违规行为,严禁因费率过低承保后无法分保、在本公司系统内违规共保导致大量风险自留问题发生。
三、对照《通知》内容,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退保、应收保费及手续费支付的管理。据实列支手续费,严禁以退费、冲销应收保费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投保人支付手续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套取经营费用。
四、要加强行业沟通和交流。建立非车险承保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执行非车险业务自律公约,共同维护非车险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在大型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非理性价格竞争。
五、实施非车险招投标项目适时监管。各公司要严格执行非车险投标业务报告制度(具体制度另发),加强非车险投标业务管理,减少经营风险积累,规范财产市场经营行为。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和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修改条款费率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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