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据最新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18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获准在我国营业或正在筹建,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3家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201个代表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呼之欲出的局势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深加快,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时期。这必将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当前,保险界的注意力大多聚焦在我国应如何设计保险市场开放进程以及中资保险公司如何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上,很少有人从另一个角度去关注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笔者愿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外资保险抢滩机会仍然较多,但短期内不可能大批涌入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开放金融保险市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开放政策的具体措施。新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始于80年代中期,外资保险公司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开展保险交流和合作,增加对我国保险市场的了解,为今后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做准备。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正式开业,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此后,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方针一直未曾改变和动摇,一直延续至今并将继续发展下去。
目前,无论是我国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都从过去保险市场的开放中坚定了一种信念:实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允许外资公司进入,将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后,将会与中资保险公司展开竞争,这有利于市场结构的完善和竞争态势的加强,从而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外资保险公司还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新的保险技术。新的保险技术不仅有令人耳目一新的险种组合,而且还包括国际通行的先进的行销方式,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这些都是中资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所不可缺少的“催化剂”。上海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92年以来,对外开放促进了上海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竞争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整体繁荣和进一步发展,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仅没有挤垮中资保险公司,而且带来了许多有利因素,促进了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激发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活力和创造力,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事实上已经超过了外资保险公司。因此,开放我国保险市场,利用外资保险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原则。
另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金融服务业包括保险业的开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焦点,是一个讨价还价的重要砝码。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有两个基本规则,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是指允许外国在本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有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国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国民待遇是指任何一个缔约方在相同的环境下,给予其他缔约方在所有法律、规章、行政管理方面的待遇,应不低于其本国企业,也就是说,外国保险公司应拥有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的待遇,不应有歧视性政策。我国谋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必须接受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约束,接受“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规则的约束,逐步扩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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