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保险犯罪 >
蹊跷火灾 牵出保险诈骗案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蹊跷火灾

从1998年以来,火神爷仿佛与万某较上了劲,他的家搬到哪里,火神爷便如影随形般跟到哪里,他先后在我市江家下弄居住过的4处房屋,先后4次都发生了火灾。然而,在其他遭灾户怨声震天、齐声咒骂火神爷的时候,他却在心里暗暗感谢火神爷,因为在上述4次火灾发生前,他都以自己或者亲属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火灾发生后保险公司对他进行了理赔,因此火灾不但没有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反而使他发了几笔不大不小的财。更蹊跷的是,火神爷仿佛与他达成了某种默契,每次火灾都是在他向保险公司投了保以后不久便发生,每次火灾发生前他都从容地从家中搬出了贵重的物品。这些奇怪的迹象引起了遭灾邻居的警觉,怀疑他是故意纵火骗保,纷纷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举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彻查,保险公司也向公安局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虽未查到万某纵火的确凿证据,却查清了万某采取虚报遭灾财产、夸大火灾损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的罪行。7月14日,万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保险诈骗罪向珠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日前,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一备受火灾受害群众专注、在我市尚属首例的保险诈骗案,偌大的审判厅座无虚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27日,被告人万某将其坐落在我市江家下弄102号、104号两套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每份标的为2.6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2002年2月5日,万某与租住其102号房屋的曾某办理了退租手续,曾搬走后该房屋内无财物。期间,万从自己居住的江家下弄104号房屋内搬走了彩电等贵重物品。同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江家下弄发生火灾,上述两套房屋被烧毁。万某在102号房屋内无财物、104号房屋内的彩电已被其搬走的情况下,为了骗取保险金,向保险公司多报家庭财产损失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赔付了102号房屋内财产损失9011元、104号房屋内的财产损失10808元(其中包括赔付万某实已搬走并未被烧的彩电“损失”2150元),万某从中共非法骗取保险金11161元。2003年12月15日,万某以其前妻的名义将其前妻以2.9万元购买的江家下弄112号房屋投保13万元,2004年2月14日原房主罗某将房屋交付给万某,次日凌晨江家下弄发生火灾,该房屋被烧毁,万某明知该房屋内空无一物,却向保险公司索赔19万余元,幸被保险公司及时发现,万骗保未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采取虚报、夸大火灾损失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2项、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