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急性病]: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患并于72小时内急性发作的疾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路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训兽等特殊技能。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旅游条款之(二)
给付限额
第六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包括医疗费、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及其他费用),保险责任终止。
二、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按(中保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按保险金额的80%;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急性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根据公费医疗规定按实际支出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按保险金额的8%,若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部分医疗费用报销的,本公司只负责差额部分。医疗费用是指床位费(每天最高限额20元)、检查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400元)、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药品费。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地的公立医院进行治疗,若需转院治疗,必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
四、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急性病导致身故的,其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最高赔偿限额按保险金额的6%。
保险期间
第七条: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游的,保险期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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