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原则 > 近因原则 >
什么是保险的近因原则?
www.110.com 2010-07-15 10:38

:老李开了个杂货铺,还为自己的杂货铺和杂货铺里的货物买了。一天,杂货铺因电线老化失火,老李在无法将大火扑灭的情况下,奋力把店里的杂货搬了出来,不料街上的人把货物抢了个精光。事后,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店铺损失和店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而对于被哄抢的货物则拒绝赔付,理由是货物不是被火烧毁的。双方争执不下,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应向老李赔偿全部损失。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败诉呢?

  专家解疑:这是由于保险原则中的“”,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责任。在保险实务中,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

  在这个事故中,导致老李杂货铺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电线老化失火,而这是在财险的保险范围之内的,所以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