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辆车,同一场事故,却先后在10个保险机构获赔34次,骗取保险金额达141万元。
同一个人,死去之后,当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却发现依然活着;有的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而不惜杀亲害友;有的则为死人买保险以骗赔,即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死去多日。这些听似荒诞不经的故事,却是现实社会中活生生的事实。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暗流。
欺诈案手段花样翻新
为骗取保险金而两次买凶杀亲的湖北省利川市人余自权,日前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为这例罕见的雇凶杀弟骗保案划上了一个沉重的句号。
38岁的余自权原系当地一家卫生院的药剂师,后下海开办个体诊所。不想生意亏本,债台高筑。为此,绞尽脑汁想法生财的他在2000年3月酝酿出杀人骗保计划。余为其妻弟向某投了保险金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随后雇人下手。无奈向某起了疑心,余只得作罢。继而他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亲弟弟。2000年底,乘在温州做三轮车夫的弟弟回湖北探亲之机,余怂恿其弟投了6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1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随后再次雇凶下手。去年5月,时机终于成熟。6月18日晚,其弟在温州被残忍杀害。
这起最近判决的杀亲骗保悲剧只是众多保险欺诈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据有关统计显示,保险业务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平均约为保费收入的10%至30%,某些保险险种最高可达50%。从全国范围看,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占2%左右;到1992年,上升至4.5%左右;到1994年末,上升至6%左右;到2000年,上升至9.1%。
从所发生的保险欺诈案例看,手段无所不用且花样翻新。有的虚构或伪造索赔,中常见的是移花接木、冒名顶替,或自演自导一幕又一幕自残的苦肉计,更恶劣的便是像余自权之类杀亲骗保者;中则是诸如故意沉船、故意纵火的骗赔伎俩;有一部分保险欺诈案则直接来自保险公司内部。据介绍,保险骗赔有专业与业余之分,前者以诈骗保险公司为生;后者则多为一时为利所诱,谎报或虚报损失欺骗保险公司以获利。
我国骗赔案中,最常见的是汽车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中,投保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和现有病症、或以第三者代为体检。有的夸大索赔金额。这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中尤为常见。遭受意外事故一般来说要到医院及时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根据医疗凭证决定支付金额。于是被保险人利用各种方法从医院得到大量貌似真实的凭据,有的凭据是被保险人与院方伙同伪造,或者是被保险人采用诱骗的手段从医院骗取,或者是对凭据进行再加工;有的多次重复索赔。汽车骗赔案中,或谎称汽车失窃骗取保险赔偿;或谎报事故发生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一辆投保车辆多次出险,一位被车祸撞死的人多次死后复生,一套伪造的资料多处使用,原本拙劣不堪的欺诈手法,广州胡某就这样无中生有了27起车祸,诈骗金额近200万元。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违法事件不仅损害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而且破坏着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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