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动态 >
谁在误读物业税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5月6日,关于物业税传言再次落空。

  当天下午,深圳版楼市调控细则公布,与4月30日出台的京版楼市新政一样,在地方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细则里,传言中的物业税并没有被涉及。不仅如此,连最有可能替代物业税的房产税也没有被提及。

  北京、深圳这两个传说中可能首先试水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一线城市,楼市新政并没有超出4月14日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新政的精神,保有环节征税并不在地方新政选择之内。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得到的回复则是,虽然外界有关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的传闻很多,但他们并没有得到相关消息。而另一位财税部门人士则告诉记者,开征物业税根本不可能。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业人士表示,各界对于有关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问题,存在着很多的误解和误读,至于一些地方开征所谓的房地产保有税、住房特别消费税等说法更是不符合税法的相关理论和相关程序,但是由于人们对物业税打压房价寄予厚望,相关传言被广泛传播。

  物业税很远

  伴随着这一轮房价的上涨,有关物业税的传言一直不断。最具体的,莫过于4月22日下午传出的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消息。该消息称,物业税在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

  目前传言中的四个城市中,已有两个城市公布房地产调控细则,北京和深圳版的细则中并没有涉及有关物业税的条款,传言成为谣言,不攻自破的可能性已经很大。

  事实上,即便是传言广泛传播之时,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业人士纷纷表示这种说法可信度不高,这种判断主要来自对于物业税的认识。正如前述财税部门官员所说,开征物业税根本不可能。

  不可能的原因则是,开征所谓物业说,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改变现有税制的操作非常复杂,在目前控制房价的紧急情况下,救急式紧急出台物业税的可行性显然不高。因此,开征物业税确实如前述财政官员所说,短期内很难完成。

  事实上,我国提出“物业税”概念后,迅速在理论界、民间和政府部门等不同层面引起不小的反响与争论,也引发了人们的种种猜测。但是时至今日,关于“物业税”的最终定论仍是个“谜”,即使是在业界,有关物业税的认识,也存在分歧。

  国税总局内部的一位研究人员曾多次强调,他反对物业税这一说法。他表示,物业税这一确切说法只有香港才有,而香港仅仅是对有租金收入的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物业税,与我国目前业界所指的物业税并不是同一概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