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知识 > 扣缴义务人 >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2)
www.110.com 2010-07-30 13:20

  5问:新营业税条例对扣除项目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新营业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6问:新营业税条例对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上有哪些新规定?

  答:一是在新营业税条例第十一条增加了“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二是在新营业税条例第十二条增加了“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的规定。

  三是在新营业税条例第十四条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的规定。

  7问:此次修订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如何处理的?

  答:此次修订条例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