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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易免税需申请
www.110.com 2010-07-30 14:16

  深圳市国土部门发布启事称,购房时间超过两年、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房屋若要免税,须先至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若无法提供免税证明,国土部门将一律按非普通住宅代征5%的差额营业税。启事上还要求,业主还要备齐购房发票、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地产证原件等资料,但市民普遍对此不甚理解,很多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目前住户只保留房地产证,其余资料无法提供,但地税部门及国土部门目前尚没有进一步的措施。

  资料缺失不能享受免税

  “我们买房不是为了炒房,但6月6日的操作细则下发之后,我们的3套房子都受影响。”现居于华侨城世界花园的业主吴城5月初为了避税,就把位于南山科技园的阳光海景的一套78平方米的房子委托给中介转让。6月6日之后,地税部门要求房产转让需提供购房发票、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地产证原件才能办理免税优惠,但他的房子在2002年3月份拿到房地产证后,只留下了房产证,没再保留其它的资料,虽然目前已经超过2年,但是由于其他资料缺失,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与此同时,吴城在世界花园和莲塘的两套房也遭遇同样的情况。

  按规定,交易两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则要交纳5%的差额营业税。

  南山税务分局征收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税要求业主提供的5项资料里,其中房产证与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发票三者有一即可,“要求提供首次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要看其购入价,而要求提供房屋销售合同则是看其卖出价格”。

  衔接不畅影响二手交易

  “在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是三部委的要求,我们只是执行命令。”深圳市地税局流转税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以及建设部在5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上面写明,6月1日后,超过2年的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房屋销售向当地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据深圳中原地产及泛城租售网反映,目前福田超过2年以上的住房买卖可以直接去国土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需要去地税部门申请免税。“那是针对以原价或低于原价转让的满2年的房屋。”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相关人士表示,“高于原价进行转让的房产还是要申请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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