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根据《海关法》(主席令〔2000〕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2003〕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署令〔2004〕124号)等有关规定。
二、退税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署令〔2004〕124号)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条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二条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三条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第六十四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第六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三、退税的程序
1、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出退税申请,同时递交已填写好的《退税申请书》一式两份、《江门海关税款退库申请书》(以下简称《退库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原税款缴款书、报关单、增值税是否抵扣书面情况说明等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正本单证资料。
- 上一篇:申请退税需提交哪些资料?
- 下一篇: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库
相关文章
-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退税
- ·关税税款计算及征收进口环节税
- ·关税税款计算及征收进口环节税
- ·自7月15日起科技重大专项免征进口关税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关键环节
- ·关注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关键环节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关键环节
- ·关注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关键环节
- ·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货物退运(复运出境)后的申请退税的时限
- ·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 ·进口货物退运(复运出境)后的申请退税的时限
- ·可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部分进口设备可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可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进口汽车的关税筹划
- ·掌握关键环节 筹划再投资退税
- ·欧盟准备就香蕉进口关税与世界贸易组织进行谈
- · 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 · 留加学生别忘申请退税
- · 申请退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