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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www.110.com 2010-07-30 14:18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向主管税务局(所)提出申请。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 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政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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