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的主要观点有:(1)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的建立会削弱主权国家的税收决策权,反税收竞争的结果可能导致全球税负的提高,不利于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2)开征全球性税收,可能带来许多弊端,如征收碳税将会导致能源的全面涨价,阻碍世界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将首受其害;(3)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也存在问题,它将强制低税国改变保护金融隐私的法规,这实际上是把别国的法律强加于低税国的法律之上,有悖于国际法原则。
2.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尽管国际社会对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有不同看法,但从总体上看,持积极态度的较多,如果在设计职责范围时能够兼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终达成共识还是很有希望的。因此,建立国际税收组织的难点和关键就是首先了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要求,然后寻找一个双方都感兴趣、都能从中受益的结合点。
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以及规则的制定方面存在根本利益分歧,但二者在国际税收合作领域也存在着共同利益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一是避免对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二是加强各国税务当局的交流,建立情报交换机制;三是共同打击国际逃避税;四是确定电子商务征税规则,包括税收协定的适用、增值税的征收机制以及税收征管的电子化问题;五是对金融服务收入以及衍生工具的征税原则。除此之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各自关心的特别问题。例如,发展中国家希望调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提高其在国际税收合作中的地位,而发达国家希望维持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不变,维护其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关心在新的税收规则的制定中更多地坚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发达国家主张更多地坚持“居民”税收管辖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关心发展和援助问题,希望国际税收组织能够开征新的全球税,建立技援基金,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其征管水平,而发达国家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责任,谋求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希望利用税收政策来吸引投资,强调税收政策对发展的影响,而发达国家注重反有害的税收竞争,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银行信息,主张税收对投资的中性影响。
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必然会削弱现行各国际组织在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中的作用,从而会改变或影响现行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税收合作格局。因此,从总体上看,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更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他们不愿意改变更多反映自身利益的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但如果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合作,他们也会支持国际税收组织的建立。发展中国家应认清这一形势和利弊关系,在对策上,应力争取得发达国家的支持,在目前提出目标和方案设计阶段,要突出共识,强调各国都关心的国际税收共性,弱化只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职能范围,同时适当关注发达国家关心的税收情报交换等问题,待国际税收组织建立并逐渐发展后,再进一步强调自身的原则和发展援助问题。只有各国的普遍支持和认同,才能最终促成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的建立。
- 上一篇:技术进步促进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强与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合作
- ·国际税收竞争条件下我国涉外税制改革研究
- ·技术进步促进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
-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对比研究
-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研究
-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研究(下)
-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研究(上)
- ·西藏成立国际税收研究会
-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 ·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 ·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
-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建立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
-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 ·国家工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合作谅解
- ·王文章:国际共有“非遗” 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
- ·国内建立首个国际影视版权采购基金
- ·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回眸-建局30年共话沧桑
- ·我网和美国JXKANF律师楼建立跨国合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