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国际税收 > 关于有害税收竞争 >
有害税收竞争问题研究(2)
www.110.com 2010-07-31 10:45

  如果说1998年的OECD报告只是泛泛的提出了关于有害税收竞争的一些特征,那么,2000年的OECD报告则比较具体的来审视发达国家内部的有害税收竞争措施问题了。该报告认为,OECD成员国中实施的许多税收竞争措施都具有潜在有害性,并且具体列出与此有关的一些机构的名字如比利时协调中心、匈牙利海外运作公司、卢森堡财政部等等。OECD规定,这些机构的有害税收竞争措施规定必须在2003年4月以前消除。

  欧盟关于有害税收竞争的看法与OECD相似,而且在1997年就通过了防止有害税收竞争的《行为法典》。2001年7月11日,欧盟采取了一个不同凡响的措施:它发起了一场对国家援助进行调查的运动,这场运动的矛头直指8个欧盟成员国的11个企业税收制度,因此,可以说这场运动加剧了欧盟内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势头。欧盟规定,首先调查这些特定的和欧共体条约不一致的税收制度是否构成国家援助。如果构成,那么,这项国家援助就必须停止执行;如果国家援助已经“支付”,则必须立即从受益人那里收回。卢森堡金融公司的税收待遇和荷兰为国际融资活动实行的特殊财政制度都属于这次被调查之列。欧盟还建议另外四个成员国立即修正其税收制度以便与欧盟原则保持一致,否则,欧盟就可以按正规的公开程序对它们进行调查。

  由上可知,有害税收竞争概念是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经济组织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盟首先提出的,并且还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其内部的有害税收竞争。

  二、对“税收竞争是否有害”问题的认识

  自发达国家组织首先提出有害税收竞争概念后,世界经济学界首先对税收竞争是否“有害”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目前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一种就是上述代表发达国家的两大组织的观点。它们认为,确实存在有害税收竞争的措施和行为,特别是在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而避税港则是有害税收竞争的主要策划者。而且还认为低税率或零税率是有害税收竞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不是唯一特征;有害税收竞争一般包含这样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低税率滥用,如“栅栏”问题,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故意以低税率、甚至零税率吸引外国投资者来自己的国家从事离岸经济活动以获取财政利益,而东道国的国内市场上却根本不存在这种活动;二是税制缺乏透明度,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东道国和投资者居住国之间缺乏任何税收合作或税收情报交换。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有害税收竞争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不仅仅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经济学家,而且还有发达国家的一些经济学家。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特定地区利用税收政策吸引外来投资发展自我经济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因为这样的税收竞争符合资源配置的国际效率,不仅可以促进国际公平,而且还能和谐世界经济的发展,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而且,低税率是税收竞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低税率不管怎么说都是一种好现象,因为税收竞争一般会降低税率,税率过高的国家引入税收竞争,有利于其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对发达国家也是有好处的。持这种观点的人批评了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和欧盟的“高税联盟”的观点,认为它们提出有害税收竞争概念,实质上只是为了保护其成员国的高税率政策,维护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