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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指南(4)
www.110.com 2010-07-30 16:22

  三类:君塘镇、清溪镇、天生镇、柏树镇、芭蕉镇、五宝镇、峰城镇、土黄镇、华景镇、樊哙镇、新华镇、黄金镇、毛坝镇、大成镇、明月乡、红岭乡、三河乡、黄石乡、七里乡、凉风乡、上峡乡、塔河乡、桃花乡、漆碑乡、厂溪乡、花池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0元;

  四类:东林乡、石铁乡、庆云乡、天台乡、茶河乡、白马乡、马渡乡、隘口乡、龙泉乡、红峰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6元;

  五类:庙安乡、天宝乡、老君乡、观山乡、南坪乡、凤林乡、三墩乡、漆树乡、渡口乡、凤鸣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4元。

  大竹县

  一类:竹阳镇、东柳乡、竹北乡、城西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5元;

  二类:柏林镇、莲印乡、庙坝镇、朝阳乡、清水镇、乌木镇、牌坊乡、杨家镇、清河镇、高穴镇、黄家乡、月华乡、石河镇、团坝镇、双拱镇、川主乡、妈妈镇、欧家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3元;

  三类:蒲包乡、中和乡、石桥铺镇、周家镇、童家乡、高明乡、八渡乡、中华乡、石子镇、观音镇、文星镇、李家乡、二郎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 0元;

  四类:人和乡、张家乡、新生乡、四合乡、安吉乡、姚市乡、黄滩乡、金鸡乡、永胜乡、双溪乡、天城乡、柏家乡、白坝乡、杨通乡、神合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 50%。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九、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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