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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解读(2)
www.110.com 2010-07-30 14:57

  ◆罚则

  一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纳税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在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时,应认真检查系统中的电子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如发现税务机关错填电子发票代码、号码的,应持纸质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到经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应真实、准确填写专用发票中的相关,并与实际交易相符。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票物不符的发票,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扫描认证,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相符的所属月份申报抵扣;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增购专用发票时,应以前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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