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布署阶段(6月份)
1、充实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厅行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金山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厅房管处处长李尧、省建设厅监察室主任高小玉担任。
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学习省建设厅闽建监[2003]3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与工作要求,认真领会行风评议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责任制。同时,还要抓好所辖县(市、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扎扎实实抓好行评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房地产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厅房管处)。
2、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行风教育
(1)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同时结合文明行业建设,开展廉洁自律、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
(2)结合贯彻执行《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对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主要清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依法办事,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3年7月至9月)
各被评议部门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行风评议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行风评议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查清存在问题及其根源,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并切实抓好整改。
一是去年已开展过民主评议行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着重检查往年行风评议中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回潮反弹的问题;>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登门拜访、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和业务对象、人民群众和下级单位的意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开门征求意见,深入查找本部门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抓好自纠;三是评议代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帮助查找问题,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3年10月、11月)
一是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召开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大会,对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厅行评办将在各单位召开“评议大会”的基础上召开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大会。>是开展民评的部门,针对评议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档案(要求做到一事一档)。三是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重新整改,整改情况要向群众反馈,厅行评办、行评工作小组、厅评议代表将对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总结评比阶段(2003年12月)
整改阶段结束后,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全年的地评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厅行评办和厅行评工作小组。省厅将对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在年底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大会上通报考评结果。
六、几点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当作防腐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市、县(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密切结合自身的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做好所属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的工作外,还要对县(区)市房屋拆迁、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评。
2、要明确工作原则。开展行评工作,要把民主评议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与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相结合,实行工作责任制,使评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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