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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发〔2003〕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
一、公示制度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工作现场建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布。
二、信访接待制度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成立信访接待机构,负责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来访、信访、来电接待工作,并解决拆迁补偿的具体问题。同时,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公布接待电话,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照常接待。
三、责任承诺制度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教育、督促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制度与规定,文明动迁,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2、保证拆迁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
3、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送达房屋评估报告。
4、保证按照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币补偿款,或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5、保证在拆迁期限内,不改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6、保证对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申请裁决前,已就拆迁补偿事宜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进行具体协商,并制作谈话笔录。裁决申请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7、保证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拆除企业实施拆除,督促房屋拆除企业落实拆除安全、环保措施,明确房屋拆除的安全责任。
8、保证妥善处理好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上访事>。
四、举报制度
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现场设立举报箱,由专人定期收取。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对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的举报以及投诉。
市监察部门受理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举报以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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