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改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搞好芷江路7号相关房改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在有利于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方针指导下,本着“互惠互利、共图发展,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屋拆迁人(湖南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在与整栋楼中一户以上人员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整栋楼中其他已达成的协议可被无条件取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协议签订后,若被拆迁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二)甲方的义务:
1、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二、拟被拆迁人(原怀化市新特药公司房改房住户,以下简称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2、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三、拆迁补偿的形式及标准
(一)、产权调换(以房换房)
1、对房产证上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房改房住户,每户以开发范围内新建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对房产证上超过7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 1000 元/每平方米予以超面积补差。
或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1:1.8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甲方以芷江路7号开发范围内新建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面积差价。
2、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4、一次性支付过渡搬迁补偿费500元/户。
5、乙方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二)作价补偿(一次性货币补偿)
1、按照乙方房屋的房产证上确定的建筑面积,以 2000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2、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进行合理补偿。
3、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费3000元/户。
4、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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