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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柳路以北鞍山路88号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2)
www.110.com 2010-09-03 14:33

  (2)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房屋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房款,拆迁人按照《条例》规定对原房屋承租人进行房屋补偿,补偿房屋的产权归原房屋承租人。

  5、房屋补偿的定位方式:

  被拆迁人搬家腾房并验收合格后,领取交房验收单,待安置定位时以交房验收单的顺序号自行选择安置房屋。

  (二)货币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应补偿房屋面积的计算办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结算,计入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被拆迁人同意的,计算的拆迁补偿金要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购买被拆迁房屋所应当支付的价款,余款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

  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以评估的拆迁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作为货币补偿单价,按照认定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在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

  非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房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

  十一、对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的拆迁补偿

  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由拆迁人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款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十二、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

  过渡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

  过渡时间:以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十三、拆迁补助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

  1、搬迁补助费:

  (1)住宅:每承租户及产权户600元。

  (2)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

  由拆迁人在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次性支付,属于私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属于公有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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