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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父子自焚警示农村拆迁立法
www.110.com 2010-07-03 16:15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唐福珍自焚抵制强拆,引爆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广泛质疑。随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对外征求意见。然而,这部由《物权法》直接催生的行政法规,并未涵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问题。

  3月27日,310国道江苏省东海县路段改线拆迁安置过程中,引发了一起92岁父亲携68岁儿子自焚抗议暴力拆迁事件,揭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也应及时纳入立法。

  空白下的混乱

  同样面临拆迁的江苏省东海县黄川镇前湾村细心的村民发现,为他们做房屋评估的评估师资格证很多都已过期。但却依旧提供了评估报告,并被政府认可,作为赔偿依据。而《房屋估价报告》中,“估价师声明”一栏有条特殊声明:未经估价师所在机构许可,不得将本咨询报告内容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村民张小惠(化名)家的8间房在东海县苏信房屋评估公司那里评估了6.6万余元。她自己花钱请江苏省一家评估公司重新评估了14万余元,但拆迁方并不认可。

  还有人质疑镇政府是否在其中有什么利益。

  本住前湾村的吕恒良怀疑镇政府贪污了拆迁补偿款。今年2月,他和另一名拆迁户到县信访办举报,要求“镇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标准赔偿”。

  3月2日,他收到了一份盖有“中国共产党东海县黄川镇委员会”公章的“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书认为:黄川镇人民政府贪污补偿款一事子虚乌有,拆迁补偿款是从捉襟见肘的黄川财政中挤出的,不是国家补偿。

  “国家修国道,怎么是镇政府财政出钱拆迁安置呢?”吕恒良感到困惑。毕竟国家补多少钱,村民们一无所知。

  实际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直处于混乱中。

  2009年5月,连云港市拆迁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对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思考》的文章。作者为该市原拆迁办主任张传亚。

  张传亚提出,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规范的法律政策依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国家、省里均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张传亚认为,由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无法全程监管,在行政许可、补偿安置方面问题较多。他在文章中举例:上访案件中集体土地拆迁占41%,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拆迁,矛盾问题更加突出。他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先征后拆——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再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核发拆迁证,进行规范拆迁。

  前湾村虽然没拆,但也没有人说不拆了,部分村民人心惶惶。村里还有人传言:“新拆迁法马上就要实施了,到那时,就不能强拆了。”4月1日那天,一名妇女还非常肯定地说是“明天,过了明天,他们就不敢了”。

  可村民们不知道,那部好像能保护他们利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其实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条例未涵盖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拆迁的问题。

  也就是说,这一块的法规还是个空白。一个空白能保护谁呢?

  4月1日上午,江苏省东海县黄川镇桃李村村民陶秋渔从当地政府人员手中接过90万元人民币。对陶家人来说,这几乎是两条人命换来的。

  3月27日,陶秋渔的爷爷和父亲——92岁的陶兴瑶和68岁的陶惠西为了抵制当地政府至今仍未承认的“强拆”,以“自焚”相抗争。陶惠西当场死亡、陶兴瑶至今生命垂危。

  但即使是这种最极端的抗议方式,他们也未能保护自己的8间房屋和猪圈里的80多头猪。目击的村民——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唐福珍自焚抵制强拆,引爆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广泛质疑。随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对外征求意见。然而,这部由《物权法》直接催生的行政法规,并未涵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问题。

  3月27日,310国道江苏省东海县路段改线拆迁安置过程中,引发了一起92岁父亲携68岁儿子自焚抗议暴力拆迁事件,揭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也应及时纳入立法。

  空白下的混乱

  同样面临拆迁的江苏省东海县黄川镇前湾村细心的村民发现,为他们做房屋评估的评估师资格证很多都已过期。但却依旧提供了评估报告,并被政府认可,作为赔偿依据。而《房屋估价报告》中,“估价师声明”一栏有条特殊声明:未经估价师所在机构许可,不得将本咨询报告内容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村民张小惠(化名)家的8间房在东海县苏信房屋评估公司那里评估了6.6万余元。她自己花钱请江苏省一家评估公司重新评估了14万余元,但拆迁方并不认可。

  还有人质疑镇政府是否在其中有什么利益。

  本住前湾村的吕恒良怀疑镇政府贪污了拆迁补偿款。今年2月,他和另一名拆迁户到县信访办举报,要求“镇政府按照国家政策标准赔偿”。

  3月2日,他收到了一份盖有“中国共产党东海县黄川镇委员会”公章的“处理意见书”。该处理意见书认为:黄川镇人民政府贪污补偿款一事子虚乌有,拆迁补偿款是从捉襟见肘的黄川财政中挤出的,不是国家补偿。

  “国家修国道,怎么是镇政府财政出钱拆迁安置呢?”吕恒良感到困惑。毕竟国家补多少钱,村民们一无所知。

  实际上,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直处于混乱中。

  2009年5月,连云港市拆迁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对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思考》的文章。作者为该市原拆迁办主任张传亚。

  张传亚提出,目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规范的法律政策依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国家、省里均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张传亚认为,由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无法全程监管,在行政许可、补偿安置方面问题较多。他在文章中举例:上访案件中集体土地拆迁占41%,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拆迁,矛盾问题更加突出。他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先征后拆——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再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核发拆迁证,进行规范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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