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超出
www.110.com 2010-07-13 13:19
经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取得担保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的债务,剩余的债务是无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债权人对这部分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对没有担保的债权,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只不过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对待,在债务人有多债权人的情况下,这部分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相关文章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超出
-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
-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
-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 ·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及债权保护
-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机动车债权担保抵押办理程序
- ·有抵押物的债权优于一般债权受偿
-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
- ·抵押担保的债权
-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
- ·同一财产能否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 ·同一债权已经有了保证担保,是否还可以有抵押
- ·抵押物未登记担保无效
-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抵押人对
-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抵押
- ·同一财产能否为两个以上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 ·同一债权已经有了保证担保,是否还可以有抵押
- ·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