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法 > 担保法解读 > 抵押 > 抵押和抵押物 >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抵押物的价值的,超出
www.110.com 2010-07-13 13:19

    经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取得担保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合同的债务,剩余的债务是无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债权人对这部分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债权人对没有担保的债权,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只不过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对待,在债务人有多债权人的情况下,这部分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