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法 > 担保法解读 > 抵押 > 抵押和抵押物 >
以种在地上的农作物抵押的,该集体所有土地的
www.110.com 2010-07-13 13:19

    林木、农作物定着于土地上,属于不动产。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如果允许种在地上的农作物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则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不允许一并抵押,又与其不动产的性质相违背,有碍于发挥农作物的抵押效益,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就要从农作物抵押的目的来看,用农作物抵押的目的,是以农作物果实的交换价值,林木本身的使用价值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并不是要得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尚未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农作物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抵押。也就是说,以种在地上的林木农作物抵押的,林木农作物抵押的部分有效,而集体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