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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给予汽车皮革制造商和出口商补贴案
www.110.com 2010-07-24 13:40

  一、 案情背景

  本争端涉及美国指控澳大利亚提供给Howe公司及其母公司澳大利亚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任何其子公司或/和母公司的补贴,是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第1条和第3条第1款第(a)项意义的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因此澳大利亚违反了SCM协定第3条。

  一、案件的主要经过

  1996年7月,美国请求与澳大利亚协商,该协商针对根据澳大利亚纺织品、服装和鞋类进口信贷计划(“ICS”) 所提供的补贴,以及澳大利亚向皮革授予或维持的任何其他为SCM协定第3条所禁止的补贴。

  1996年11月24日,美国和澳大利亚经过协商达成了一项解决办法。根据该解决办法的条款,澳大利亚政府将在1997年4月1日之前,撤销汽车皮革根据ICS和对汽车产品的出口促进计划(“EFS”)而受益的资格。1997年3月26日,澳大利亚第97/29号海关公告,自1997年4月1日起向出自ICS和EFS的汽车皮革征收消费税。

  1997年11月10日,美国请求与澳大利亚就所指控的提供给包括Howe公司在内的澳大利亚汽车皮革生产商和出口商的禁止性补贴协商。1997年12月16日,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协商未能解决争端。在DSB于1998年1月22日举行的会议上,根据美国于1998年1月9日的请求,DSB按照SCM协定第4条第4款和DSU第6条成立了专家小组。

  1998年5月4日,美国根据《WTO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第1条和第4条以及SCM协定第4条第1款和第30条,再次请求与澳大利亚就所指控的提供给Howe公司及其母公司澳大利亚皮革股份有限公司(“ALH”)或者任何其子公司或/和母公司 (WT/DS126/1)的禁止性补贴协商。美国声称“(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向Howe公司提供了包括一项非商业条件的2500万澳元贷款和总计3000万澳元的资助。美国认为,这些措施显然违反了(澳大利亚政府)根据SCM协定第3条所承担的义务”。

  1998年6月11日,美国根据SCM协定第4条第4款和DSU第1条第2款,请求立即成立专家小组,具有标准职权范围的本专家小组随即在6月22日成立。10月27日,美国根据DSU第8条第7款,请求WTO总干事决定专家小组的组成。11月2日,WTO总干事组成如下专家小组:主席H. E. Carmen Luz Guarda,成员Jean-François Bellis和Wieslaw Karsz女士。1999年3月23日,专家小组向争端各方提供了最终报告。5月25日,专家小组报告散发给WTO全体成员。专家小组裁定,根据澳大利亚政府与Howe/ALH公司的资助合同的支付是符合SCM协定第1条和第3条第1款第(a)项意义的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专家小组建议,澳大利亚在90天内撤销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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