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巧清诉田友平借用其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股票认(2)
www.110.com 2010-07-24 10:35
1992年2月13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以苏巧清出借居民身份证及田友平借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为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苏巧清、田友平作出民事制裁决定书:对苏巧清、田友平各科处罚款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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