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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全过程
www.110.com 2010-07-24 10:21

  2月20日,周五,昆明晋宁警方通报了“2·08”案件(网上俗称“躲猫猫”事件)警方调查结果。最终认定,25岁的玉溪青年李荞明的死亡,是在晋宁县看守所在押期间,与在押人员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只是,最终认定通报上,网上流传许久的“躲猫猫”变成了更为拗口的“瞎子摸鱼”。随后,网上又是一波争论。

  李荞明的家属向晋宁警方提出45万元为赔偿款,其中40万元赔偿,外加5万元其他开销费用。45万人民币,按照目前通行的赔偿办法,是一笔很难足数拿到的钱,也许是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村村民李荞明生命最后体现出的价值。

  1月29日,农历初四,中午,李荞明吃了两碗米饭,匆匆走出了家门。他急着跟本村其他5个年轻人集合,准备去10多里路以外的青龙山上偷偷砍树,卖点钱。按照同村村民的说法,遗像上清瘦中带着怯意的李荞明,平素是个胆小的人。这次,李荞明敢于“铤而走险”,做点附近村民惯用的“补贴家用”的事儿,是为了17天后迎娶青梅竹马的新娘子时,能多请几辆迎亲的车子。“经常有人因为砍树被抓,也就在看守所住几个月,罚点钱就给放了。”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说。然而,李德发没有料想到,儿子这次不但真的被抓了,而且再也没有回来。

  监室里的“游戏”命案

  当天下午4点,李荞明和同村偷伐树木的村民,一起被晋宁县森林公安分局巡逻民警抓获。晚上7点,做了简短笔录以后,李荞明等6人被送进了晋宁看守所,分在不同监室看管。李荞明在晋宁看守所9号监舍度过了10天,这个监舍里还有关押了其他犯罪嫌疑人10名。李荞明的10天,是如何度过的,至今仍然没有详细的信息公布,也许默默记录的,只有9号监舍灰暗的四面墙。12月8日,李荞明在跟狱友玩躲猫猫时引发争端,被同监室的普永华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头部撞上墙壁与门框受伤。4天后的12月12日凌晨,李荞明因“重度颅脑损伤”医治无效死亡。

  2月2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报道援引普宁警方的通报说,李荞明系在游戏中被同监室人员打伤致死。这名25岁的玉溪市北城镇大石板村村民,仅仅因为砍了几棵树,就再也没有回到10余里以外的故乡。2月13日,《云南信息报》首先报道了玩游戏撞墙致死的“躲猫猫”事件,经网络转载以后,立刻迅速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

  “躲猫猫”,迅速成为2009年开年网络上最为红火的网络词语,成为俯卧撑、打酱油以后,又一个充满了悲剧色彩的戏谑之词。然而,随着云南省委、省政府的介入,让这个事件出现了更为戏剧性的变化,一度让职业网民们欢呼雀跃。

  网络调查团的一天

  “事件发生的时候,我在开一个宣传部的年度例会,当时也不能上网,等我从网上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铺天盖地了。”2月21日,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操着有些沙哑的嗓音说。伍皓说,这个事情,宣传部门还是反应慢了,如果及早发现,也许能够更从容地面对。这一次,云南省官方的应对方式,显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2月17日,伍皓开始关注这个事情,凭借多年的记者经验,他认定这个事情已经不可能通过常规的信息发布平息网络舆论。两天后,伍皓提出组建网络调查团调查“躲猫猫”事件的建议,随后,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议。“协调会总共开了半个小时,很快达成了一致。”伍皓回忆说。

  2月19日,下午,担心没有人干这个出力不讨好的差事的伍皓,在自己的QQ群里发布了成立网络调查团的信息。边民和网友“风之末端”在两分钟之内报名,成为了网络调查团的正副主任。随后,云南网发布《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公告迅速被转载。

  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显然超出了伍皓的预想,一下午,近千的电话打了进来。由于网民的踊跃参与,原定4人的名额,最终扩大到了10人。“后面都是每100或者200个电话里选一个,我随机选的,外地网友因为交通工具限制,无法入选。”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龚飞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2月20日,调查团成员连同工作人员,早晨在云南省委门前集合出发,开始了一天的调查。然而,很快,调查组成员开始失望了。不能调看录像,也不能跟涉及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调查组只能隔着铁窗和铁丝网,看看李荞明呆过10天的9号监舍。调查组中年龄最小的大学生李宁,细心地数过9号监舍当时共有在押人员9人。 除了已经再也不会回来的李荞明,这个监舍又少了一名在押人员。之后,在见了晋宁警方,看了相关笔录资料后,调查团结束了调查。“去了一天,没看到啥东西。”调查团中媒体代表王雷说。王雷的说法,代表了调查团大多数成员的看法。

  由“躲猫猫”到“瞎子摸鱼”

  “我原本以为调查报告会有一个结果,但是没有。”2月21日,伍皓说。跟普通网民一样,守候在电脑前等到凌晨两点,希望能看到一个圆满结果的伍皓,对于网络调查团的最终结果也是有些失落的。

  而调查团最终没有结果的报告,以及几乎同时警方通报,再次认定李荞明的死亡是一起游戏引起的偶然性事件,只不过游戏躲猫猫的大名改成了“瞎子摸鱼”。这一切,让记者出身的伍皓,也感到有些不可理解。“我们事先没有想到,调查团可能面临的一些情况。”2月21日上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有些无奈地说。

  面对有网民对于省委宣传部出面组建网络调查团,会不会面临干预司法的问题,伍皓表示,网络调查团的调查跟司法调查完全是两回事,解决的也不是同样的问题。“司法调查需要很长时间,而民众想要知道真相的愿望又如此迫切。”伍皓说,为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才决定组建这样一个调查团。然而,这个调查团最终软弱无力的报告,以及同时警方通报的情况,让舆论再次质疑这不过是场秀,甚至调查组成员不过是政府找来的托儿。

  调查团成员,在网络舆论的口径里,迅速从草根英雄沦落到“政府走狗”的地步,逐个地遭到了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发现,8名网民和社会代表中,多人实为媒体记者和官方网站版主。这些人,也确实有多人跟调查团成立的主导者伍皓有过一面之缘。但是,托的说法遭到了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数次否定。“我们是想通过组建网络调查团,公布相关结果,来平息网上的热炒,但他们绝不是托儿。”2月21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说。

  结局还是开始

  2月22日,周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云南网举行了一次在线答疑。很显然,这次一大早就开始在网上宣传的答疑,跟之前的调查报告一样,承载了民众太多的期望,然而,再一次让网民失望。或许是,最初的报道把李荞明之前的经历交代清楚了,或许是,网络调查团提供了太多新闻卖点,李荞明的家人,一度成为了被忽视的人。

  2月22日,李荞明怔怔坐着的母亲,听到有人用陌生的普通话提起孩子的名字,背过脸去,粗糙的手悄悄抹着不断坠落的眼泪。李荞明的父亲依然不相信,一个老实孩子,因为偷伐树木被投进看守所以后,还有心情去游戏,还是“躲猫猫”。而这波方兴未艾的质疑,让原本以为网络调查团能够平息舆情的云南官方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当时昆明市公安局宣传部门是同意的,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调查组去看守所时就变了。”2月22日,伍皓接受采访时说,19日当天他们与有关部门开协调会时,他也曾提出要让调查组进看守所,看监控录像,见同监室的嫌疑人。伍皓说,回想起来,当时自己也是太天真了。

  “躲猫猫”一案公开审判

  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嵩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判长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辩论,听取了两名被告人——原晋宁县看守所管教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的陈述和辩护律师为其作的辩护。法院经过审理,现已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被告人李东明,男,汉族,1961年6月8日出生,高中文化,原晋宁县看守所管教民警,二级警督,2009年2月2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

  被告人苏绍录,男,汉族,1973年11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原晋宁县看守所管教民警,一级警司,2009年2月2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时间段、多次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纪律的二十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东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绍录违反规定对多名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第1款之规定,应当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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