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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商人获刑三年半
www.110.com 2010-07-24 10:21

  以低于进价销售废铁,看似赔本实则获利很大,玄机就在过磅时投机商人用遥控器操控电子磅增重。2月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孟某就是用这种方法参与诈骗十次,牟利达四万余元。

  孟某今年38岁,荥阳市人,2004年4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他和徐某、赵某合伙做销售废铁生意,为了生意兴隆,在销售废铁时他经常得把价格压到很低,获利很少。如何把销售价格控制在进价范围,却又可以牟利很大呢?2009年5月25日他们三人一商量,决定在电子磅显示重量上做手脚。当日他们从郑州中原区一金属公司以2420元的价格购买了7.24吨废铁,然后将废铁以2380元的价格销售到巩义一钢厂。在过电子磅时,孟某用遥控器遥控电子磅显示重量由实际的7.24吨变为8.44吨,骗取该厂现金2856元。

  第一次诈骗未被发现,孟某更加觉得这是个牟利的好方法。从2009年6月29日到7月21日,他又先后伙同他人用这种方法诈骗九次,累计诈骗数额达42872.80元,其中徐某参与八次,赵某参与七次。

  2009年7月23日想单干的赵某从巩义市米河镇一废品收购站以每吨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4.71吨废铁,然后以每吨2500元的价格销售给巩义另一家钢厂。在过磅时,赵某用遥控器遥控电子磅增重1.53吨,在准备结账时,被该厂厂长王某识破骗局,赵某逃跑。王某当日向警方报案,2009年7月30日赵某、孟某被警方拘留,同年9月15日徐某被警方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徐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孟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徐某、赵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徐某、赵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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