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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刨锛恶魔”高宏伟:刨锛是我宣泄的方式
www.110.com 2010-07-24 10:22

他曾是一名律师,他曾因作伪证被判刑。他报复社会,虽只抢劫万余元财物,却用锤子刨锛作案27起,导致4人死亡、23人重伤。

    2007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四。沈阳城新春的鞭炮声仍此起彼伏,不绝于耳。这连日震耳欲聋的鞭炮,终于驱散了笼罩了这座城市上空多日的“刨锛”阴霾。这天下午5时,在辽宁省沈阳和鞍山两地连续作案27起的“楼道刨锛恶魔”高宏伟被抓获,2007年辽宁省第一号公案至此宣布告破。


    “刨锛”案频发作案特征明显


    2005年3月3日至2007年2月13日,沈阳市铁西区、于洪区、皇姑区先后发生多起楼道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身带钝器,利用尾随、堵截、守候等手段,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犯罪。犯罪嫌疑人先用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将被害人击伤,然后抢走被害人携带的手提包及随身物品。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件共造成了3名被害人死亡、多名被害人身受重伤,给全市居民带来了极大恐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案被沈阳市公安局列为“串联9号”案件。同时,该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也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月13日在沈阳市皇姑区发生楼道抢劫案后,省公安厅决定把这起案件和在此期间发生在鞍山的楼道抢劫致死一人的案件合并定为2007年全省第一号公案,即“2·13”楼道抢劫杀人系列案。


    这一公案,警方总结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犯罪嫌疑人作案多选择在居民楼二楼和三楼的缓步台。一般守候在一楼,听到楼上有人下楼后,往上迎到二楼或三楼的缓步台,装作打电话的样子。等双方错开相背时,犯罪嫌疑人便使用铁锤猛烈击打妇女头部,一下不成反复击打,直到被害人不能动;另外,犯罪嫌疑人也常守候在顶楼,听到有人下楼,从背后追赶,追上后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犯罪嫌疑人一般跟踪进入楼洞,伺机作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全部选择没封闭或保安不好的小区作案,作案时间选择在白天,尤其在上午。


    调集精干警力破“一号公案”


    2007年2月14日,“2·13楼道抢劫案”发生后的第二天,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由李文喜厅长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文有、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和、鞍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朱文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在沈阳、鞍山成立两个专案组,分头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一张扑向罪恶源头的大网正铺天盖地张开,只待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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