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据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21日判决:
被告人祖贵均犯抢夺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向书成犯盗窃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向书成不服,以“不是主犯,量刑过重”为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被告人祖贵均、上诉人向书成犯盗窃罪、抢劫罪,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但是将祖贵均、向书成盗窃、抢夺警察枪支、弹药的行为分别认定为盗窃枪支罪和抢夺枪支罪,定性不准,应认定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上诉人向书成积极参与盗窃、抢夺手枪各一支、子弹多发,还参与抢劫和多次盗窃,且与本案被告人祖贵均系共同犯罪,均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其“不是主犯,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据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16日判决:
对原审被告人祖贵均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上诉人向书成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了对祖贵均、向书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